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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民政领域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25条举措

发布人:重庆市商业联合会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2/5/20 【字体: 】  【打印此文

为切实促进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近日,市民政局印发《民政领域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具体举措》,决定从2022年到2025年,在11方面用25条举措推动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落实落细。

巩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

1.进一步加强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兜底政策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单人保”“渐退制度”“刚性支出扣减”等政策,及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指导4个县构建完善县、乡镇、村(社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加大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工作力度,确保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2.强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探索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先行救助等便民救助措施,充分发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作用,救助窗口实现向村(社区)延伸,着力提升救助服务水平,切实做到救助帮扶就在身边。

3.充分考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在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分配上继续给予重点倾斜。

加强农村社区建设

4.着力补齐社区治理短板,争取市级财政资金,2022至2025年,对4个县每年优先安排一个农村社区建设项目,重点用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达标提质,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功能,打造特色亮点。

5.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探索试点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集合社区服务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商业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力争2025年前,4个县实现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城乡社区达到90%,推动形成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有效衔接的、多层次、立体化的社区服务格局。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6.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联建提升工程,实施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工程,提升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品质。

7.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持续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和关爱服务制度,提升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和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水平。

8.全面推行农村“四有五助”互助养老模式,广泛开展互助养老服务。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

9.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鼓励支持通过新建或整合社工站、党群服务中心等现有资源建设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到“十四五”末期,4个县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100%。

10.选优配强儿童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加大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力度。持续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助学”项目,保障当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1.鼓励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探索专业社会力量参与的“政府+家庭+社会”关爱服务,为当地未成年人及监护人提供宣传教育、生活保健、文体娱乐、安全保护、心理疏导、社会实践、家庭支持等多元服务。

加大残疾人福利保障力度

12.每年按照市级补助80%的比例,安排资金支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增进残疾人福祉。实施“福康工程”,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或给予手术矫治。

13.每年安排资金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预防精神障碍患者致残致贫,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深化农村殡葬习俗和婚俗改革

14.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免除城乡困难群众、人体器官捐献人基本丧葬服务费用,补贴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费用,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支持将城口、彭水、酉阳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市级专项规划、申报中央专项资金。

15.支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开展“家和计划”,通过做好婚姻家庭辅导,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大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

16.接续引导社会组织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推进全市社会组织与县民政部门加强协作、供需信息对接,增强帮扶工作针对性。

17.持续开展东西部协作,促进鲁渝社会组织交流合作,重点面向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就业创业、生活救助、养老服务、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

实施社工专业力量帮扶

18.支持加快县级社会工作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村(社区)社会工作室“三级”社会工作平台建设,继续实施“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选派一批优秀社会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施帮扶,明确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三留守”人员、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开展政策宣传、生活照料、学业辅导、行为矫正、精神慰藉、心理辅导、技能提升、权益维护、资源链接等社会工作服务。

19.深化“慈善重庆”品牌,积极策划乡村振兴慈善项目,集结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支持优化行政区划地名设置

20.根据发展需要,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信息化建设。

21.继续推进全市乡级行政区域勘界,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强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及时处置界线争议纠纷,保持边界平安和谐稳定。

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22.认真做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资金拨付和项目跟踪监控工作,建立健全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提高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23.指导县民政局做好资金使用管理,适时开展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督促,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帮扶项目取得良好成效。

强化帮扶责任落实

24.局党组全面统筹民政领域支持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工作;相关处室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落实。

25.结合“大走访大督查大调研”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4个县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存在的原因,提出办法和措施,切实提高党组织服务基层的能力,有效推动各项支持措施落实落地。